一、思想道德表现分测评:
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分 = 基础分 + 扣分 + 奖励分
(一)基础分评定标准:每生基础分为95分
思想道德表现分采用倒扣的原则,即每生在一学年内无违反校、院各项规章制度的,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分为满分95分,并在此基础上按照扣分条款进行行扣分,年终得出思想道德表现分的最终基础分。
(二)扣分
1、考勤扣分:
(1)凡规定参加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等,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次扣2分 ;
(2)旷课一节,迟到、早退一次扣3分;
2、违纪处理扣分:
(1)受年级、系、学院通报批评者分别扣2、3、4分;
(2)受警告处分扣9分,严重警告处分扣12分,记过处分扣15分,留校察看处分扣20分;
(3)重复扣分的只扣最高分;
3、不良行为扣分:
(1)在年级卫生评比中不达标的宿舍的成员每次扣1分;
(2)在教室用餐或吃零食者,每次扣2分;
(3)故意污损教室、寝室墙面、桌面和其它公共设施,攀折花木者每次扣4分;
(4)使用高功率电器或私拉电线等违章用电者每次扣5分,使用蜡烛等明火或在宿舍抽烟者每次扣5分;
(5)酗酒、起哄、摔瓶子等扰乱校园秩序者扣5分;
4、其它违纪违规或不良行为,视其情节轻重扣1-10分。
(三)奖励分的评定标准:包含荣誉分、社会工作分及附加分,奖励分上限为25分。
1、荣誉分
(1)凡事迹突出,在本年度内获国家、省、市(校)、院、系或部门、年级荣誉称号的(不含获奖学金者),分别加10分、7分、5分、3分、2分、1分;获得院长嘉奖者,加6分(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称号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获不同称号可累加)。
(2)凡在本学年内被评为院级或院级以上集体先进称号的班,该班的班长和团支部书记,每人可加3分,其他班委委员和支部委员每人各加2分,集体成员加1分。
(3)受院、系通报表扬者每次分别加3分、1分(同一事迹表扬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表扬可累加)。
2、社会工作分
(1)担任院学生会主席、院团委副书记加8分;院学生会副主席、担任院电台台长、院报记者团团长、党支部书记、院两委正职干部加7分;担任院两委副职干部、党支部副书记、班长、团支书加6分;党小组负责人、有关部门聘用的学生助理加5分;担任学院各协会会长加4分;担任各协会副会长、班委、支委或宿舍长加3分;担任小组长或各级各类干事的加2分。
(2)有关部门聘用的学生助理必须以聘书和该部门的鉴定为准。
(3)身兼多职者,按最高职务计分,各职务均能履行职责并有突出表现者,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审定,可酌情另加1—2分。
(4)凡学生干部民主测评赞成率达不到60%,或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或不能履行干部职责的,不评给社会工作分或酌情扣分。
3、附加分
(1)凡所在的宿舍被评为院文明宿舍,舍长加1分,舍员分别加0.5分。
(2)宿舍在学院卫生学期总评中,获得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舍长分别加3分、2分、1分,舍员加分减半。
(3)在社会上为国家、学校争得荣誉,事迹突出者(特指与坏人坏事作斗争、抢险救灾、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抢救伤残病人等),加10分。
(4)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可酌情加1—2分。(一学年必须累计达到20个小时以上,每增加1项加0.25分,上限2分)。
以上均由学生提出申请,并附有关材料,由辅导员审核认定。
二、学业表现测评
学业表现分=平均学分成绩 + 扣分 + 奖励分
(一)学业测评分以平均学分成绩计算(补考通过以60分计)
平均学分成绩=(K1+K2+K3+……Kn)÷学年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K为每门课程实考成绩×该门课程学分
(二)扣分
学生期末考试有不及格现象者,每科次扣2分(平均学分成绩)。
(三)奖励分(均指平均学分成绩,最高不超过20分)
1、基本技能加分
(1)专业技能赛或专业作品评比(包括各类素质赛、征文比赛、辩论赛、书画作品评比、DV作品大赛、摄影作品大赛、程序设计大赛、网页设计大赛、建模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加分如下:
①国家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9分、7分、5分、4分;
②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
③市(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
④院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
⑤系级的上述情况加奖分分别为院级的二分之一;年级一级的上述情况加奖分分别为院级的四分之一。
⑥若评名次的,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第二名、第三名按二等奖加分;第四名、第五名和第六名按三等奖加分,其余按优秀奖加分。
⑦其中若有评特等奖的,在一等奖加分的基础上再加上该级别优秀奖的加分。
⑧上述各级各类情况中,若为团体且内部成员无主次之分的,则每人加奖分减半;若为团体创作且内部成员有主次之分的,则按第一成员加满,第二成员为第二分之一,第三成员为三分之一,第四成员为四分之一,依此类推。
⑨若同次评奖不分级,只评优秀作品若干的,按获二等奖计。
⑩对某项比赛或评比是否属于专业技能类而列入本项加分,由学院自行认定后在本学院内统一实行。
(2)本科生全国英语四级、六级达到国家规定划线以上者分别在当年学业表现中加平均学分成绩2分、4分。
(3)通过计算机初级程序员、程序员考试者分别在当年学业表现中加平均学分成绩2分、4分。
2、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加分(该项目加在本学年学业表现测评中)
(1)获得挑战杯国家一等奖,加平均学分成绩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优秀奖,加8分。省级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入选者,加2分(同项目多层次获奖,按最高档次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
(2)凡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者,每项分别加平均学分成绩20分;获得省奖励者,加8分;获得市、校奖励者,加5分;获得院系奖励者,加3分;获得系奖励者,加2分。(同项目多层次获奖,按最高档次加分。)
(3)获得创业计划大赛国家金奖,加平均学分成绩15分;银奖,加10分;铜奖,加8分。省级金奖,加8分;银奖,加5分;铜奖,加2分;入选者,加1分。市或校级金奖,加6分;银奖,加4分;铜奖,加1分。院级金奖,加4分;银奖,加2分;铜奖,加0.5分(同项目多层次获奖,按最高档次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
(4)专业学术论文加分
①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有CN 或ISSN登记号)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每篇按市级(指设区的市)、省级、国家级分别加2分、4分、6分,专科学校学报、本科学校学报分别按市级和省级标准加分;
②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性论文者,按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1分、2分、3分,报刊上发表论文最多加6分;
③专业学术论文被市级、省级、全国性和国际性学术会议采用者,每篇分别加1分、2分、3分、4分;
④在专业学术网站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每篇按市级分别加2分,专业学术网站上的论文加分最多可加4分;
⑤专业学术论文被收入没有公开出版的学术文集的每篇加1分;
⑥同一篇论文被多家刊物转载或多次学术会议采用,在按最高等级刊物的标准计分一次的基础上,可适当加1—2分。
⑦认定刊物的级别应以主办单位为参照。
(5)同一参赛作品或论文为多人合作者,若内部成员无主次之分的,则每人加奖分减半;若内部成员有主次之分的,则按第一成员加满,第二成员为二分之一,第三成员为三分之一,第四成员为四分之一,依此类推。
(6)以上科研成果的认定必须经过学院分管科研领导审核或院领导的集体研究。
3、学习进步加分
本学年平均学分成绩在本年级同专业排名中比上一学年进步幅度达到10%-20%及以上者,加1分。
三、文体表现测评
文体表现测评=基础分 + 扣分 + 奖励分
(一)文体表现基础分(满分为70分)
1、有开设体育课的年级(一、二年级)基础分为体育课成绩和体锻达标测试成绩的平均值(满分为100分)×70%。
2、没有开设体育课的年级基础分即为体锻达标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70%。
(二)扣分
1、凡无故不参加集体组织的文体活动者,每次扣2分;
2、凡被安排为各级各类文体活动基本观众或啦啦队员但无故缺席者,每次扣2分;
3、凡无故不参加学院、系或年级规定必须参加的其他活动者,每次扣2分;
(三)奖励分:满分为50分
1、文体比赛加分
(1)本学年参加全国、省、院(市)、系、年级文化体育比赛的,分别加参加基本分5分、4分、3分、1分、0.5分;获奖者在加基本分的基础上再按获奖名次或等级酌加8—0.5分,具体加分办法如下表:
级别
等级 |
国家 |
省 |
院(市) |
系 |
年级 |
一等(第一名) |
5+8 |
4+5 |
3+3 |
1+2 |
0.5+1 |
二等(第二、三名) |
5+6 |
4+4 |
3+2 |
1+1.5 |
0.5+0.75 |
三等(第四、五、六名) |
5+4 |
4+3 |
3+1 |
1+1 |
0.5+0.5 |
优秀(第七、八名以下) |
5+2 |
4+1 |
3+0.5 |
1+0.5 |
0.5+0.25 |
(2)体育项目破省、市或院、系纪录者可分别另加评5、4、3分。
(3)团体项目的成员,基本分加满分,获奖加分减半。
(4)同项目多层次竞赛获奖和不同项目获奖均可累计加分。
2、文体演出或展示加分
(1)本学年参加全国、省、院(市)、系、年级文体演出或展示的,分别加8分、5分、3分、2分、1分;
(2)同一节目或项目多层次演出或展示和不同节目或项目演出或展示均可累计加分。
3、公开发表非本专业论文或作品加分
(1)在CN 或ISSN刊号的刊物上发表非本专业论文或作品的,每篇按市级(指设区的市)、省级、国家级分别加2分、4分、6分,专科学校学报、本科学校学报分别按市级和省级标准加分;
(2)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非本专业论文或作品的,按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1分、2分、3分;
(3)在院内刊物上发表非本专业论文或作品的,每篇按院级、系级、年级分别加2分、1分、0.5分。(班级刊物不加分)
(4)在官方通讯社的新闻网站(如新华网、中新网)和报刊的官方新闻网站发表署名“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的作品,每篇加1分(网站上发表作品累计可加5分)。同一文章,只计最高分。在校外非官方新闻类网站上投稿或发表者不予加分。
(5)在各级各类报刊上发表消息报导类文章的,按上述加分办法加分,每学年最多可加至10分。
(6)认定刊物的级别应以主办单位为参照。
4、参加院级各类协会加分
(1)参加一个协会加2分。
(2)参加多个协会的,第二个及以下的,每个再加1分。
(3)此项加分最多可加5分,且必须有协会的证明方可加分。
四、学年综合测评总分
学年综合测评总分=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分×20%+学业表现测评分×70%+文体表现测评分×10%
五、毕业综合测评总分
1、学生毕业综合素质测评=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平均分×20%+学业表现测评平均分×70%+文体表现测评平均分×10%
附:各部分分值说明
项 目 |
基础分 |
附加分 |
原始总分 |
比例总分 |
测评总分 |
思想道德 |
95分 |
25分 |
120分 |
120×20%=24分 |
24+84+12=120分 |
学业表现 |
100分 |
20分 |
120分 |
120×70%=84分 |
文体表现 |
70分(原始分100分×70%) |
50分 |
120分 |
120×10%=12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