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班风学风建设评估条例(试行)

作者: 时间:2009-02-25 点击数: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班风学风建设评估条例(试行)
更新日期:2009-2-25 15:49:14

一、评估目的

为加强校风学风基础建设,促使各班级之间形成相互学习、相互竞赛的良好风气,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意识,学院决定对普通本、专科班级进行班风学风建设评估。

二、评估指标体系
根据对班级班风学风建设的总体要求,学院决定从学习风气、素质拓展、组织纪律、教室宿舍文明四个方面对班级进行班风学风评估(四个方面的具体指标和要求见附件)。

三、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辅导员及学生代表参加的班风学风建设评估领导小组,其职责为:

1、负责对全院班风学风建设评估的组织领导和对具体评估工作的指导、协调;

2、负责制定学院班风学风建设评估办法和实施细则;

3、负责学院“班风学风优良班” 和“班风学风特优班”申报材料的审核和评定;

4、负责“班风学风优良班”、“班风学风特优班”的表彰和奖励工作。

学院班风学风建设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学工部办公室。

四、评估时间、条件和程序

(一)班风学风建设每学年评估一次,在下一学年开学后的三周内进行。

(二)“班风学风优良班”评定条件为:各评估项总分列学院前25%(含),且没有出现严重违规违纪事件的班级。但同时期、同等级计算机和大学英语(四级)通过率低于全院平均通过率的班级不能评为“班风学风优良班”。

(三)“班风学风特优班”的评比在“班风学风优良班”评比的基础上进行,每学年评比一次。其申报条件为:班风学风建设评估名列学院前10%的班级或连续两次被评为“班风学风优良班”的班级,并且在评比期间没有出现严重违规违纪事件。

(四)评比程序:由符合上述条件的班级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班级辅导员推荐,报学院班风学风建设评估领导小组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必须在院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五)评比比例:“班风学风优良班”占普通本、专科班级总数的15%;“班风学风特优班”占普通本、专科班级总数的5%

五、表彰和奖励
(一)班风学风优良班

1
、凡被评为“班风学风优良班”的班级给予全院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在“推优”入党名额分配上给予优先考虑。

2、连续两次被评为“班风学风优良班”的班级,增加1个“优秀学生干部”、2个“校风学风建设积极分子”名额。
3
、各专业辅导员可根据实际,给予相应的奖励措施。

(二)班风学风特优班

1
、凡被评为“班风学风特优班”的班级给予全院表彰,并发给锦旗,奖励一定的班级活动经费。
2
、当学年被评为“班风学风特优班”的班级,可增加2个“优秀学生干部”、3个“校风学风建设积极分子”名额,并在“推优”入党名额分配上给予适当倾斜。

六、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执行,由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工部负责解释。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OO六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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