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修订)

作者: 时间:2009-02-25 点击数:

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修订)
更新日期:2009-2-25 15:46:36

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修订)

一、考评的目的

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全面客观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实际表现与素质水平,促进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提高,把自己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综合考评遵循的原则

1、向性原则:有利于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突出素质教育和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2、客观性原则:全面准确收集学生信息,从学生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进行考评,客观地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克服随意性,最大限度地降低人为因素影响,保证测评的可靠性。

3、则:适用于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进行量比考评,便于学生之间进行比较。

4、开性原则: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年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人员、过程、结果分开。

三、综合考评的内容

1、合考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分,学业表现分与文体表现分三大类。

2、考评的每大类分为基本分、扣分和奖励分三大块。

四、综合考评的方法

1、考评采取定量考评方法。

2、合考评实行过程评价,采取记实办法,对学生的各方面表现进行跟踪记录,并每1/4学年(即半学期)对三大类的扣分和奖励分部分进行一次阶段性考评,年终进行一次学年综合考评。通过实行过程评价,及时给学生予激励或警醒,充分发挥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对学生行为的引导作用。

3、合考评采用现成考试成绩直接填写计算和年级评议小组测评计算的方法。任何人不得随意给学生加减分。

4、类考评指标,比重及其做法见《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五、组织与实施

1、生素质综合考评工作由院学工部具体负责考评办法的制定、完善和实施指导。

2、生考评工作应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进行,年级辅导员具体组织实施。学院教务部负责对各年级、各专业学生进行学业成绩分登记、核对和汇总。辅导员负责组织对本年级学生其他项目的考评和学生总积分汇总工作。

3、辅导员要重视原材料的搜集、整理,各年级要成立综合考评信息搜集小组,采取组织搜集和学生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健全学生平时表现的记实性考核和管理制度,确保考评的客观性。

4、立由辅导员、年级主要干部和学生代表(由年级同学民主推荐产生,不少于考评小组1/3)组成的年级评议小组,对综合考评信息搜集小组所搜集的信息进行审核认定,根据《福建师范大学闽科技学院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进行计算,完成年级考评工作。辅导员负责全面复审年级测评结果,但不得擅自更改年级评定的成绩,如有异议,必须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同意后,可向评议小组提出复评建议,复评结果要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确定。

5、段性考评在每年的11月、1月、4月和6月进行,学年综合考评工作于每学年末进行。四次阶段性考评的总和即为学年综合考评的扣分部分和奖励分部分,再加上各类的基本分即为学年综合考评的总分。

6、段性考评应在月底向学生公布,学年综合考评应在新学年开学两周内经过学院领导审核后向学生公布。学生如有异议,应在一周内提出质疑。如确有错漏,应予以更正。学生对考评结果如有意见,可向院党总支或院学工部投诉,院党总支或院学工部有权随时调阅审核所有资料,并要求辅导员负责说明考评情况。《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登记表》经学生本人签字后及时存入学生档案。各系、各专业于开学一个月内将《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登记表》上报学工部。

7、素质学年综合考评是对学生一学年表现的全面考评和鉴定。考评成绩是评定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以及推荐毕业生就业等的依据。

8、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外,在其总分中扣5分,并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9、办法及重新修订的《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自2006年9月1日起在全院本专科学生中实行。

10、办法及《评分细则》的未尽事宜由院学工部负责解释。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200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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