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共青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校级)

作者: 时间:2012-03-10 点击数:

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共青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校级)
更新日期:2012-3-10

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总支:

一年来,我校各级共青团组织紧密围绕学校党政和团省委的中心工作,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青年学生的成长成才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福建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福建精神,继承和发扬“五四”光荣传统,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团90周年和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经研究,拟于今年“五四”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共青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2年3月—4月

二、评选对象

全校团支部、共青团员

三、评选原则

坚持标准 公平公正 树立典型 宁缺毋滥

四、评选类别

(一)先进集体:1.“五四”红旗团支部;

2.“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

(二)先进个人:1.优秀共青团员;

2.优秀共青团干部

3.优秀共青团员标兵;

4.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

五、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思想道德、专业学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志愿服务、校园文化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优秀集体或个人。以2010—2011学年综合考评和表现为主,同时参考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专业成绩和表现。

(一)五四红旗团支部:

1.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模范执行《福建师范大学团支部工作规程》,团支部有战斗力、凝聚力;

2.团支委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组织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团支部参加上级团组织开展的活动出勤率达到95%以上;

3.团支部活动内容丰富、扎实有效,团日活动主题鲜明、形式多样,所在支部曾在校级团支部立项中被确定为立项项目,且活动开展有序,成效良好;

4.积极参与假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认真开展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

5.支部团员申请入党人数、入党积极分子人数和党员(含预备党员)数比例高;

6.考试通过率、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文明宿舍率、体育达标率等处于同学院同专业先进行列;

7.积极参与文明校园建设,在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8.团支部成员在各类竞赛中取得佳绩,支部内无团员受到各类违纪处分;

9.满足以上条件的“免监考班级”且保持两个学期及以上者,优先考虑。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十佳)

1.符合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

2.入选校级团支部立项活动,且活动开展有序,成效良好;

3.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集体奖励;

4.在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等方面成效显著,在全校团支部建设中具有示范意义;

5.满足以上条件的“免监考班级”且保持两个学期及以上者,优先考虑。

(三)优秀共青团员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未受过任何处分;

2.本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为“优秀”;

3.勤于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获得校级奖学金(含单项奖学金);

4.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支持和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

5.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素质拓展活动,须为以下条件之一者:

(1)校院及其以上刊物发表过学术论文者;

(2)院级各种竞赛前三名获得者或校级各种竞赛获奖者;

(3)发明创造受院校及其以上表彰或获得专利者;

(4)校院各种大型活动的组织者;

(5)热心从事公益事业的青年志愿者;

(6)勇于创新,自立自强的自主创业者;

(7)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和表现者。

6. 获得“免监考班级诚信考试证书”的学生优先考虑;

7. 在全国、全省“挑战杯” 创业计划竞赛或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国家三等奖(铜奖,含)、省二等奖(银奖,含)以上奖的共青团员,在思想品德合格、未受过纪律处分以及未出现重修或补考的基础上,授予校“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指标单列,不占当年评比总数)。

(四)优秀共青团干部

在符合优秀共青团员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各级团组织中担任支委以上职务不少于一年;

2.有良好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勤奋工作,锐意创新,乐于奉献,敢于争先,取得显著的工作成绩;

3.密切联系青年学生,竭诚服务青年学生,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文明校园建设;

4.在团员青年中起先进模范作用,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和影响力;

5. 获得“免监考班级诚信考试证书”的学生优先考虑。

(五)优秀共青团员标兵(十佳)

在符合优秀共青团员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或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2.政治立场坚定,综合素质优秀,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校各类比赛前三名获得者或校级以上各种竞赛获奖者;

(2)在校级或校级以上“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或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成绩者;

(3)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者或科研成果通过有关部门鉴定达到省部级及其以上水平者;

(4)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者;

(5)被校青年志愿者协会认定为“三星级志愿者”;

(6)获得“免监考班级诚信考试证书”的学生优先考虑;

3.在 “挑战杯” 创业计划竞赛或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国家一等奖(金奖,含)以上奖的共青团员,在思想品德合格、未受过纪律处分以及未出现重修或补考的基础上,授予校“优秀共青团员标兵”荣誉称号(指标单列,不占当年评比总数)。

(六)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十佳)

1.符合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条件;

2.政治立场坚定,工作成绩突出,所负责的集体获得过校级及其以上表彰;

3.获得“免监考班级诚信考试证书”的学生优先考虑。

六、评选程序和名额

(一)各团支部应结合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团员教育评议为“优秀”的团员方可被推荐为本支部先进个人。推荐的先进个人经所在的团支部大会通过后,由本人填写审批表,经学院团委(直属团总支)、所在单位党组织签写意见后,报校团委审批。其中,优秀共青团员为团员数的3%(“免监考班级”为6%);优秀共青团干部为团员数的1%(“免监考班级”为4%)。(研究生评优由研究生团委统筹推荐;继续教育学生评优由继续教育学院和各有关学院共同推荐,由继续教育学院团委统筹上报;在校本部学习的闽南科技学院学生评优名额仍在闽南科技学院,由闽南科技学院和现就读学院共同推荐;校级团学干部另行评定,不占学院名额)。

(二)团支部参加“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评选的,应向学院团委(直属团总支)全面总结本支部的成绩和经验,并提供2000字以上的书面总结材料和《团支部工作手册》,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11-2012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审批表》。“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须由学院团委(直属团总支)审议通过,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后,报校团委审批。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学院支部数的10%,不足10个支部的单位可推荐1个候选团支部。

(三)各类标兵以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总支)为推荐单位,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学院团委(直属团总支)负责考核并确定初步候选支部和候选团员、团干各1名,经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之后报校团委。校团委审核通过之后列为正式候选人,由校团委会议进行审核,评出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优秀共青团员标兵各10名。

(四)各学院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及个人名单须在学院内公示3天。

七、评选时间

(一)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审批表及《福建师范大学2011-2012学年“五四”评优情况汇总表》,请到校团委网站(http://youth.fjnu.edu.cn/)下载,纸质文档(一式一份)应于3月29日(周四)下午2:00—5:00报送校团委一楼办公室,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fjsdtwzzb@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学院“五四”评优情况汇总表)。联系人:戴少娟,22867317;罗立满,22867319。

(二)评选工作于4月上旬结束,5月初召开“2011年五四表彰大会”。

八、表彰办法

所有受表彰集体、个人,由校团委正式发文并颁发荣誉证书,其奖励审批表归入个人档案。

附件:

1.福建师范大学 2011-2012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审批表

2.福建师范大学2011-2012学年优秀共青团员(标兵)审批表

3.福建师范大学2011-2012学年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审批表

4.福建师范大学2011-2012学年“五四”评优情况汇总表

(以上附件请到校团委网站http://youth.fjnu.edu.cn/下载)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2年3月6日

校级2011-2012学年五四评优表格.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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