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09-02-25 点击数: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更新日期:2009-2-25 15:42:00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奖励学习优秀的学生,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对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

特等奖学金:奖励人数占学院学生数的1%,一次性奖励3500元。

一等奖学金:奖励人数占本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 一次性奖励1200元。

二等奖学金:奖励人数占本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0%,一次性奖励800元。

三等奖学金:奖励人数占本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20%,一次性奖励500元。

三、评定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道德品质良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当学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热心公益事业。

4.勤奋学习,当学年课程或实践环节成绩未出现不合格。

各等级奖学金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必须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特等奖学金:①当学年学生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名列所在年级同专业的前3%;

在福建师范大学公布的A、B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在本专业领域中取得重大成果,或德育积分名列所在年级同专业的前5%。

一等奖学金:①当学年学生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名列所在年级同专业的前6%;

德育积分名列所在年级同专业的前35%。

二等奖学金:当学年学生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名列所在年级同专业的前16%。

三等奖学金,当学年学生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名列所在年级同专业的前36%。

四、评定时间: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在每年10月份评定(毕业生在每年4月份评定)。

五、评定程序:

1.学生申报。学生应在每年9月的最后一周(毕业生在每年4月的第一周)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年级推荐。各年级成立推荐小组,由辅导员、年级、班学生干部代表(3名)及未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代表(每班1名)组成。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对本年级学生的奖学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推荐。

3.学工部审定。学院授权学工部进行审定。学工部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分管领导、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对各年级推荐的奖学金申报者进行评审,审定后的名单在学院公示5天。

4.学院备案。《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奖学金名单》、《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奖学金评定统计表》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档案室备案。

5.奖学金及证书发放。凭学院签章后的《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奖学金名单》到院财务处领取奖学金;到学生工作部领取《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奖学金证书》,并到院办加盖学院公章。

6.材料归档。学院将获奖学生的《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时归入学生档案。

7.学工部负责对奖学金的评定进行监督。

六、注意事项:

1.学院要充分重视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告知学生当学年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明确奖学金的申报时间及程序。

2.对干涉、破坏评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者将追究责任。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核实,即取消当学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3.当学年学生所学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根据《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计算。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高者。

4.A、B类学术刊物指《福建师范大学实行校内奖励和津贴依据的国内学术期刊目录》(暂定)(闽师科[2002] 5号)中规定的刊物,重大成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七、本办法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2006-2007学年开始执行,学院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予以废止。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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