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学生公寓因违规用电引发各种安全隐患特制定本承诺书,具体如下:
1、在宿舍楼内有下列违规电器或明火用具及各种违章用电行为者,除没收违规电器或明火用具外,第一次给予社区通报批评并扣社区文明分5分,第二次及第二次以上的视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 乱拉电线、私自拆卸电表;
(2) 使用或存放蜡烛、煤油炉、酒精炉、液化炉等明火用具;
(3) 使用或存放电热棒、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火锅、电饭锅等电热用具。
注:违反以上行为的如无法确认当事人的或当事人拒不承认而宿舍其他成员又无人指认的将按规定对全体舍员进行处理。
2、私自从电风扇电源处接电使用的,视为偷电行为,一经查出, 将视情况和态度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工部。
本宿舍全体成员已认真学习该规定,并承诺严格遵守该规定,若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理。
宿舍楼号及舍长:
宿舍成员:
2008年9月
(本规定一式两份,一份存辅导员,一份存宿舍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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