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加强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规范和完善学生工作系统信息报送制度,建立畅通的反馈渠道,确保学院的安定和稳定,现将有关事项做如下规定。
一、学生紧急、重要信息范围:
(一)各种政治性事端,各种非法聚会、游行、示威、上访静坐,参加各类邪教组织和张贴大小字报的苗头及行为;
(二)自杀、行凶的倾向或行为;
(三)学生伤亡事故,学生伤病住院;
(四)学生打架、斗殴现象;
(五)学生严重违纪或违法现象;
(六)学生宿舍中的失窃现象,起哄现象,火灾以及灾情隐患;
(七)学生患精神分裂症或有精神障碍和严重心理障碍;学生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具有类似症状。
(八)因对教学、管理、后勤、就业等工作不满而引发的躁动以及影响社会或学院稳定的其他各种因素;
(九)学生出走、失踪,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未归或请假后未按期归校,夜不归宿,留宿异性,未按时报到注册;
(十)敏感日子、重大事件时的学生思想动态及反应;
(十一)学院和各专业要求汇报的其他重要事项及其他突发事件。
二、对于紧急、重要信息,学生安全信息员、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必须做到发生或发现后即时汇报,不得延误,并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事件的原因及后果,针对事件所开展的工作情况等。对于紧急重要信息,必须全面、准确汇报,出现漏报、迟报、瞒报等现象,视情节影响和后果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实行学生系统信息报送责任制,政治辅导员为所分管学生信息报送责任人,学院分管领导为学院学生信息报送责任人。
四、上报的学生信息,在一般情况下实行逐级上报,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先越级汇报。
五、学院必须建立以学生安全信息员、学生干部、学生党员、辅导员、学院分管领导等组成的多层次、全方位学生工作信息反馈网络,强化信息反馈意识,做到遇事必报,大事即报,反应迅速,措施合理,处置得当。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二OO六年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