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结合我院实际,为了更好地促进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经学工部研究,决定对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 评定条件
结合学院学生体质的实际情况,现将特等奖学金和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中《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良好的要求放宽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的评定条件中有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不变。
二、 文体表现测评
文体表现测评=基础分+扣分+奖励分,现将原文体表现基础分修改为每生60分,扣分和奖励分参照原来的要求执行。
三、 奖学金等级比例
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若一等、二等奖学金名额未能评满,可以将未评满的名额增补到次等奖学金中。如: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分别能评5%﹑10%和20%,一等奖学金若只有1%的同学符合条件,那么二等奖学金可以评14%;二等奖学金若只有8%的同学符合条件,那么三等奖学金可以评22%。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原规定中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