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补充说明

作者: 时间:2015-03-17 点击数: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结合我院实际,为了更好地促进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经学工部研究,决定对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    评定条件

结合学院学生体质的实际情况,现将特等奖学金和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中《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良好的要求放宽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的评定条件中有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不变。

二、    文体表现测评

文体表现测评=基础分+扣分+奖励分,现将原文体表现基础分修改为每生60分,扣分和奖励分参照原来的要求执行。

三、    奖学金等级比例

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若一等、二等奖学金名额未能评满,可以将未评满的名额增补到次等奖学金中。如: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分别能评5%10%20%,一等奖学金若只有1%的同学符合条件,那么二等奖学金可以评14%;二等奖学金若只有8%的同学符合条件,那么三等奖学金可以评22%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原规定中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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