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2014-2015学年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3-17 点击数:

各毕业班专业: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4-2015学年学院毕业班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截止时间

2015327日。

二、评定程序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应在2014-2015学年学生素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进行。

(一)学生申报。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二份)。

(二)班级推荐。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组成推荐小组,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对本班学生的奖学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推荐,由辅导员签署意见,报学工部审定。

(三)学工部审定公示。学院成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对各班级推荐的奖学金申报者进行评审,审定后的名单在学工部网页上公示5天。

(四)材料报备。

(五)学院签批。学工部对各专业报送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并经公示后,报学院签批、印发表彰文件。

三、报送材料要求

各专业应于评选截止时间前,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奖学金的申报、审定和公示等工作,并按要求报送《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交至张凡老师处,《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与《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公式名单》电子版用压缩包发送邮件至1728122831@qq.com,邮件名称注明:××年级××专业奖学金+辅导员姓名。具体上交材料如下:

1.《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公示名单》(电子版一份)

2.《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版一份)

3.《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黑色水笔填写、签字,上交纸质版一式两份。)

四、注意事项

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若一等、二等奖学金名额未能评满,可以将未评满的名额增补到次等奖学金中。如: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分别能评5%10%20%,一等奖学金若只有1%的同学符合条件,那么二等奖学金可以评14%;二等奖学金若只有8%的同学符合条件,那么三等奖学金可以评22%

五、奖学金发放方式

待审核、整理完材料,报学院审批后,将由学院财务部统一以打卡的形式发放到每位获奖同学本人的建设银行卡中。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工部

                         201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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