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4-11 点击数:

各毕业班专业:

为了表彰大学期间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毕业生,现将我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未出现重修或补考,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以上“新长征突击手”、“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之一;或获得省级专业类竞赛、“挑战杯”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二等(或银)奖以上;或获得全国专业类竞赛、“挑战杯”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三等(或铜)奖以上;或获得“院长嘉奖令”;或获得院“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2. 四年制学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不同学年曾2次获得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之一;     

2)曾获得2次学院二等以上“奖学金”(不含社会各界在校设立的奖学金,下同)或3次学院三等以上“奖学金”;

3)在校期间表现特别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学生,经学院审核批准,可以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    

3. 二年制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1)获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之一;(2)获2次学院二等以上奖学金。

4.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福建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学生。

(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评选程序

 1412日—428日,个人申报、班级进行推荐、组织填写《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公示名单》(以下简称《公示名单》),提出建议名单。学工部研究审定,并报学院审批。

2.优秀毕业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它原因受到纪律处分,或不能取得学士学位,则取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3.各毕业班专业要将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与毕业教育、鉴定工作结合起来,对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表彰。

三、其他事项

各毕业班专业于2017428日前,报送纸质版的《审批表》(一式两份)、电子版的《公示名单》材料。电子版发送至1728122831@qq.com,邮件名称注明:XX年级XX专业2017届优秀毕业生材料; 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交至张凡老师处。 具体上交材料如下:

1.《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公示名单》(电子版)

2.《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黑色水笔填写、签字,上交纸质版一式两份)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工部

                                              2017411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 邮编:362332 版权所有 © 闽南科技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闽ICP备050208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