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在校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02-28 点击数: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在校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1-2-28 19:38:32

各学院: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国现有湖北、黑龙江、江苏、陕西、甘肃、重庆、青海、、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山西、北京、河北、山东、安徽、浙江、福建、上海、湖南、江西、云南、贵州、四川、广西、海南等省、市、自治区全面推行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凡来自以上地区的学生可以在原户籍所在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办理流程如下:
1、凡需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到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网页下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证明》,填写好个人信息后交所在学院,由学院6月29日统一到学工部办理相关手续,办理完后发放给学生本人。
2、学生持学校开具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证明》、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户口本及办理贷款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在暑假期间到原户籍所在地县(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有关贷款手续。
3、学生持借款合同到学校报到,报到后学生持贷款合同的《回执单》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20个工作日内将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寄回本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应主动与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报到后20个工作日内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未收到回执(以邮戳为准),视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三、各学院认真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统计工作,汇总表发到xiao8813609@126.com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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