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院学工[2010]129号
关于切实做好期末和寒假学生工作的通知
各专业辅导员:
本学期学生寒假时间为2011年1月20日至2011年2月20日,下学期正式上课时间为2011年2月21日,学生返校时间为2011年2月19日。为顺利完成期末的各项工作,确保节前假后校园的稳定有序,现对本学期期末及寒假期间学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做好期末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1、加强学生考风考纪和诚信教育。辅导员在期末课程考试开考前,教育学生合理利用时间,做好课程的复习、巩固和提高,积极做好各项备考工作;对学生要加强校纪校规的教育,强调考风考纪的严格要求;教育学生诚实守信,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切实做到诚信考试,公平竞争。
2、开展好安全教育。辅导员要在放假前,组织各班级开展以出行安全、居住安全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工作。帮助广大同学既掌握安全防范知识,又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尤其是学生返乡票务的购买,要防止上当受骗;引导学生在返乡途中要着重注意交通安全,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通路线,注意防抢、防骗、防窃,注意饮食卫生。
3、加强对学生的关心和帮助。各辅导员要经常深入学生宿舍,关心同学的学习、生活,了解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并切实帮他们解决困难,使他们能够以较好的状态投入期末温书迎考中去。对于经济有困难的学生,可适当给予经济补助;对于考试焦虑的学生,要加强心理疏导;对于特殊心理状况的学生,要给予重点关注,及时进行教育引导,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
4、开展法制与社会道德教育,增强遵纪守法与公德意识。要求学生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参与围观、静坐、游行等活动;要认识和了解传销、赌博、邪教、迷信等非法活动的危害性,做到不接触、不参与,自觉回避与拒绝。
5、开展行为规范教育。引导学生知法明礼,规范言行,提高文明素质,做到自律、自强、自重、自爱。教育学生在接触社会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避免受到不法侵害,避免身心受到伤害和财物受到损失;也要教育学生防止由于自身要求不严、遇事不善冷静处理而引发人际冲突,甚至社会问题。学生离校后要自觉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不信谣、不传谣,更不能受人鼓惑参与危及国家、社会稳定的活动。
6、加强对学生在寒假期间的学习、社会实践、勤工助学、日常生活等方面的引导和教育,鼓励学生参加正当的、有益健康的各类社会文化或实践活动。
7、向学生通报学院关于寒假的时间安排,督促假期结束后,按时返校、按时注册。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二、做好假期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1、寒假期间,学生应返乡度假,学生放假期间原则上不留校。寒假期间学生社区实行严格的门岗制度。
2、辅导员应在学生离校前,召集班主任及学生干部走访学生宿舍,访问学生及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同时要求学生离校前要妥善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做好宿舍卫生,关好水源、电源及门窗。
三、做好学生按时返校工作
辅导员统计学生返校情况,2011年2月20日晚上十点前报送学工部周秀梅处。对于未按时返校的学生,辅导员应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并督促其尽快返校。
四、辅导员要利用假期全面总结个人一年来的学生工作,并在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拟定2011年工作计划。
五、希望全体辅导员切实落实各项工作内容和要求,以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期末及寒假期间各项学生工作,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文明有序。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工部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送:全体辅导员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工部 2010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