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闻办公室(互联网信息办)、普法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新闻办公室、普法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宣传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
2011年是“六五”普法启动年。201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4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5月,召开了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当前,“六五”普法工作正在全国蓬勃展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广泛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促进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质,增强在全社会依法管理和依法服务的能力水平,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普法办公室决定,于2011年10月――12月开展“全国百家网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六五”普法工作,充分发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在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和独特优势,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为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二、主办单位
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普法办公室
三、承办、协办单位及参与活动的网站
承办单位: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新闻宣传局、法制日报社
协办单位:人民网(www.people.com.cn)
新华网(www.xinhuanet.com)
中国网络电视台(www.cntv.cn)
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
中国普法网(www.legalinfo.gov.cn)
参与活动的网站:普法网站、新闻网站、政府网站、门户网站等百余家网站。
四、活动时间
2011年10月中旬开始,12月中旬结束。
五、活动安排
10月中旬,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普法办公室在北京举行启动仪式;
10月中旬至12月中旬,为网上答题竞赛时间,竞赛具体规则、奖项设置等事项届时将在各协办单位网站上公布;
竞赛结束后,根据网上答题情况,通过公证抽奖等方式,确定、公布获奖个人名单;根据组织参与活动情况,评选、公布优秀组织单位奖名单;根据奖项设置,为获奖者颁发奖金、获奖证书。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全国百家网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知识竞赛”活动是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开展的一次重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是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广泛运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举措,众多新兴媒体参与活动,覆盖面广,对于促进广大公民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基本内容、基本原则、基本特征,学习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各地普法网站、政府网站、新闻网站、门户网站等互联网站参加活动,确保活动扎实有序开展。要把组织参加这次活动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组织开展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
2、突出重点,广泛发动。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着眼于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际效果,对参与竞赛活动做出认真安排。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发动本地本部门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参与竞赛活动,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基本特征和基本构成,深入学习与广大干部群众日常工作、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要在鼓励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竞赛的基础上,确保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象积极参加到竞赛中来。要动员各级党政机关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大中专院校学生、农村基层干部结合工作、学习、生活实际,积极参加竞赛。要通过这次竞赛活动,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群众、青少年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法律素质,增强法治观念。
3、加强宣传,形成声势。各地各部门要及时转发活动通知,密切沟通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有关媒体,加强对竞赛活动的新闻报道和专题宣传,使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及时获得竞赛活动信息。要注重增强宣传报道的感染力,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要通过宣传,扩大竞赛活动的覆盖面,增强影响力,充分发挥竞赛活动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积极作用。
组织参加活动情况请及时报主办单位。
联系人:司法部法制宣传司 尹雪梅 65153428
刘小艳 65153478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新闻宣传局
杨宝琦 65231199-7316
司法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普法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