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院学工[2011]26号
各合作学院:
为了表彰大学期间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毕业生,现将今年我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未出现重修或补考,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以上“新长征突击手”、“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之一;或获得省级专业类竞赛、“挑战杯”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二等(或银)奖以上;或获得全国专业类竞赛、“挑战杯”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三等(或铜)奖以上;或获得“校长嘉奖令”;或获得院“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优秀共青团员标兵”等荣誉称号;
2.在校期间累计2次获得校、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
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之一;
3.获得过校、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之一,并获得过3次院学生奖学金;
4.获校、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之一,并获2次二等以上(含二等,下同)院学生奖学金;
5.获4次二等以上院学生奖学金;
6.参加“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到村任职的学生;
7.在校期间表现特别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辅导员审核,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可以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四)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五)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人数的20%。
二、评选时间、程序:
1.4月6日—4月10日,学生申请,填写《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1届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经班级推荐、年级初审,提出建议名单。
2.4月11日—4月15日,各单位在学生宿舍公告栏公示3个工作日征求意见(公示上应注明学生反映意见的具体途径和方式),填写《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1届优秀毕业生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一览表》内必须注明公示的时间、地点及情况说明。
3.4月18日前,将《申请表》和《一览表》报我院审批(一律为A4版面)。若优秀毕业生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它原因受到纪律处分,或不能取得学士学位者,则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4.各单位要将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与毕业教育、鉴定工作结合起来,对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表彰。
三、其他事项:
1.本通知由闽南科技学院学工部负责解释。
2.学生的各类奖励或荣誉原则上应当是4月18日之前获得的(以正式的文件时间为准)。
3.《申请表》、《名单》和《一览表》在“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工部”网页下载。
4.上报《名单》、《一览表》时,请同时报送电子版文件,通过E-mail发送到ymwang782@163.com,标题为“**专业报送2011届优秀毕业生材料”
5.联系人:汪艺明,电话:0591-22867780。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抄 送:学院党政领导。学工部,教务部,各相关学院,院团委,评建办。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工部 2011年3月16日印发
2011届优毕一览表.xls
2011届优秀毕业生名单.doc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1届优秀毕业生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