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我院学生的正当权益,优化青年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校园和社会环境,正确引导和帮助青年大学生健康发展,切实为广大同学解决更多的实际问题,成立学生权益服务中心。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内部管理,明确成员责任,更好地开展中心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学生权益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以“为了一切同学,为了同学一切,一切为了同学”为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二条:中心隶属于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会,是专门受理学生上访信访、协助处理侵权事务和帮助学生依法维权的学生服务协调机构。
第三条:中心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实行主任负责制。
第四条:中心履行维护大学生自身合法权益的职能,贴近实际,贴近学生,推进大学生权益服务工作的全面开展。
第五条:中心在学生会的领导下,学院各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与学生会其他各个部门合作,深入学生中开展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六条:中心聘请顾问若干名,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组织机构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干事若干名。
第七条:中心下设膳食委员会、维权服务平台和学生服务站三个工作小组。每个小组组长为中心副主任兼任。
1.膳食委员会:举办与饮食卫生安全相关的宣传活动,编印《膳食之窗》,宣传健康饮实;定期对食堂卫生、价格、服务等进行例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学院有关部门反馈;监督、引导全院学生共同营造整洁、文明、有序的食堂就餐环境。
2.维权服务平台:开通热线电话、QQ群、信箱等维权通道,记录、整理同学的维权信息,向学院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接受全院学生对学院相关收费问题提出的疑义,能够解释的及时做出解释说明,不能解释寻求学院相关部门协调解决,起到沟通桥梁的作用,以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联合学院相关部门举办相关维权活动,如“3.15”消费者维权活动等。
3.学生服务站:帮助同学办事,为同学们提供全方位的校园信息咨询服务,急同学之所急,解同学之所忧,为同学办实事;促进同学就业,主动加强与学院招就部沟通和联系,及时关注国家政策和社会就业信息,让同学了解获取就业政策和就业信息的渠道和方式,服务同学们的就业创业。服务同学成长,及时把学院改革发展情况和各部门服务同学成长的信息传达给全院同学, 并将同学们的合理化建议反馈给学院,拓宽青年学生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的渠道,与全院同学共同建设更加美好的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常规制度
1.服从主任的统一协调指挥,个人必须以集体利益为重。
2.切实关心同学权益,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
第九条 会议制度
1.每周定期召开例会,讨论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部门全体成员应准时到会,如遇特殊情况,须提前向主任或副主任请假。
2.会议期间中心成员有权利和义务对本中心工作提出意见及建议。
3. 会议必须要保持良好的会风,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缺席。
第十条 奖罚制度
1.工作表现突出者予以通报表扬。
2.旷到一次、迟到或早退二次、请假三次者,取消年度评优及入党推优资格,旷到达三次者自动退出中心。
3.有破坏内部团结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者,将予以劝退。
第四章 工作方法
第十一条:中心每天安排成员轮流值班,负责接受学生通过各种渠道的咨询、意见、建议、投诉,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备案。
第十二条:值班人员要将各种信息分类整理,反馈给各小组负责人,各小组负责人要组织成员调查了解情况,收集信息,必要时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尽快解决问题。
第十三条:处理事件进程中,工作人员应与当事人保持密切联系,让其切实体会到中心是真真切切地在为同学服务。
第十四条:有投诉,必答复。中心会将有关事件及处理结果通过海报、公告栏、QQ群、博客等向学生公布,同时也直接给投诉同学答复。
第十五条:定期或不定期展开主题调研,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访谈等形式,主动收集促进学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加强宣传,使所有学生明确维护大学生权益不仅仅是学院的事,是中心的事,更是每个学生自己的事。鼓励广大同学勇于维护自身权益,增强同学们的维权意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以上制度对中心全体成员有效。若以上制度与院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有冲突的,以院学生管理规章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会学生权益服务中心。未尽事宜,由专门会议讨论修改通过。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会学生权益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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