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学生保卫部工作准则

作者: 时间:2010-09-01 点击数:

社区学生保卫部工作准则
更新日期:2010-9-1 8:42:23

为了创建安全、文明、有序的学习生活氛围,规范学生保卫部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准则:

1 查房消名程序 查房时被登记者,请在当晚12点前带上学生证消名。(规定点:社区学生保卫部办公室),否则以夜不归宿处理,事后消名需有陈副书记的批条。

2 周末请假 副班长应将经辅导员签字确认以后的请假名单,于周五晚1700——1900前送交学生保卫部办公室,请假名单需准备2份:一份送交学生保卫部备查,一份送交辅导员留底。

3 夜不归宿 学生必须于23点前返回公寓休息,23点后0点前返回公寓者视为晚归,0点以后返回公寓者视为夜不归宿(周五、周六推迟半小时)。

4 男女互串 校内人员:如有事需要进入异性宿舍,事先需经自己辅导员签字确认,后经黄评波老师审批同意,方可进入,其他审批条一律无效。外来人员探访:若是同性人员探访,在门卫处做到登记手续即可,否则当留宿外人处理;若是异性人员采访必须经黄评波老师审批方可探访,否则按留宿外人或留宿异性处理。

5 违规电器 若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违归电器(如熬药等),须事先经过学工部长林树生老师审批同意,否则一律按私自使用违规电器处理。

6 学生保卫部干部因工作需要检查床帘,卫生间,柜子等,请广大同学予以配合。

7 学生保卫部干部因工作需要要求同学出示学生证等有效证件,请广大同学予以配合。

8 失物招领请同学们在每天晚上1030后去保卫部认领失物(周五、周六推迟半小时)。

9.未经批准,禁止在社区内张贴、散发宣传广告和海报,若需要在社区公告栏贴广告、写启示者,请先经学生保卫部副部长郭华琴(13559040815批准,严禁学生私自包车,严禁张贴车讯广告。

10. 社区内场地使用要经过刘武强老师与黄评波老师的批准,到学工部备案,团日活动场地使用联系学生保卫部部长庄达锋(13860762705

11. 若对学生保卫部的工作有何建议的请联系王同学(13559519343),敬请各位同学共同遵守,携手共建“安全、文明、有序”的社区。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保部

201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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