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创建“安全、文明、有序”的学习生活氛围,规范学生保卫部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准则:
1. 查房消名程序 查房时被登记者,请在当晚12点前带上学生证消名。(规定点:社区学生保卫部办公室),否则以夜不归宿处理,事后消名需有陈副书记的批条。
2. 周末请假 副班长应将经辅导员签字确认以后的请假名单,于周五晚17:00——19:00前送交学生保卫部办公室,请假名单需准备2份:一份送交学生保卫部备查,一份送交辅导员留底。
3. 夜不归宿 学生必须于23点前返回公寓休息,23点后0点前返回公寓者视为晚归,0点以后返回公寓者视为夜不归宿(周五、周六推迟半小时)。
4. 男女互串 校内人员:如有事需要进入异性宿舍,事先需经自己辅导员签字确认,后经黄评波老师审批同意,方可进入,其他审批条一律无效。外来人员探访:若是同性人员探访,在门卫处做到登记手续即可,否则当留宿外人处理;若是异性人员采访必须经黄评波老师审批方可探访,否则按留宿外人或留宿异性处理。
5. 违规电器 若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违归电器(如熬药等),须事先经过学工部长林树生老师审批同意,否则一律按私自使用违规电器处理。
6. 学生保卫部干部因工作需要检查床帘,卫生间,柜子等,请广大同学予以配合。
7. 学生保卫部干部因工作需要要求同学出示学生证等有效证件,请广大同学予以配合。
8. 失物招领请同学们在每天晚上10:30后去保卫部认领失物(周五、周六推迟半小时)。
9.未经批准,禁止在社区内张贴、散发宣传广告和海报,若需要在社区公告栏贴广告、写启示者,请先经学生保卫部副部长郭华琴(13559040815)批准,严禁学生私自包车,严禁张贴车讯广告。
10. 社区内场地使用要经过刘武强老师与黄评波老师的批准,到学工部备案,团日活动场地使用联系学生保卫部部长庄达锋(13860762705)。
11. 若对学生保卫部的工作有何建议的请联系王同学(13559519343),敬请各位同学共同遵守,携手共建“安全、文明、有序”的社区。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保部
201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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