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2014届毕业班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3-25 点击数:

各毕业班专业: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的要求,结合毕业班的特点,现将2014届毕业班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截止时间

2014328

二、毕业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

1. 特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每人2000元;    

2.一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每人600元;    

3.二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0%,每人400元;    

4.三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20%,每人200元;    

5.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每人100元;    

6.社会工作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每人100元;

7.创新奖学金,据实评定,颁发证书

8.文体奖学金,据实评定,颁发证书      

三、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道德品质良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当学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公益事业。

4.勤奋学习,严谨求实,勇于进取,锐意创新。

(二)等级条件

特等奖学金:①当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5%;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学业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5%

一等奖学金:①当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20%;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学业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

二等奖学金:①当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0%;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学业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20%

三等奖学金:①当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50%;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学业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5%

学习优秀奖学金:当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良好,学业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未获一三等奖学金者;

社会工作奖学金:当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良好,学业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50%,在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任期满一学年的学生干部;

创新奖学金:当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良好,在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三等(铜牌)以上奖励,或科研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发明专利的;

文体奖学金:当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良好,在市级及以上文体竞赛中获得三等(铜牌)以上奖励。

(三)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学年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资格

1.当学年受到党团纪或校纪处分(含留校察看未解除的);

2.当学年受到两次学院通报批评;

3.当学年必修及限定选修课成绩不合格需要重修的。

四、评定程序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应在当学年学生素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进行。

(一)学生申报。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二份)。

(二)班级推荐。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组成推荐小组,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对本班学生的奖学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推荐,由辅导员签署意见,报学工部审定。

(三)学工部审定公示。学院授权学工部进行审定。学工部成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对各班级推荐的奖学金申报者进行评审,审定后的名单在学工部网页上公示5天。

(四)材料报备。

(五)学院签批。学工部对各专业报送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并经公示后,报院领导签批、印发表彰文件。

五、报送材料要求

各毕业班专业应于评选截止时间前,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奖学金的申报、审定和公示等工作,并按要求报送《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与《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公式名单》电子版用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1728122831@qq.com,邮件名称注明:XX年级XX专业毕业班奖学金+辅导员姓名。具体上交材料如下:

1.《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公示名单》(电子版一份)

2.《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版一份)

3.《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黑色水笔填写、签字,上交纸质版一式两份。)

六、注意事项

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若一等、二等奖学金名额未评满,可以将未评满的名额增补到次等奖学金中。如:一等奖学金若只有1%的同学符合条件,那么二等奖学金可以评14%;二等奖学金若只有8%的同学符合条件,那么三等奖学金可以评22%

七、奖学金发放方式

待审核、整理完材料,报学院审批后,将由财务部统一以打卡的形式发放到每位获奖同学本人的建设银行卡中。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 邮编:362332 版权所有 © 闽南科技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闽ICP备050208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