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毕业班专业:
为了表彰大学期间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毕业生,现将我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未出现重修或补考,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以上“新长征突击手”、“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之一;或获得省级专业类竞赛、“挑战杯”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二等(或银)奖以上;或获得全国专业类竞赛、“挑战杯”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三等(或铜)奖以上;或获得“院长嘉奖令”;或获得院“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2. 四年制学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不同学年曾2次获得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社团干部”荣誉称号之一;
(2)曾获得2次校二等以上“奖学金”(不含社会各界在校设立的奖学金,下同)或3次校三等以上“奖学金”;
(3)在校期间表现特别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学生,经学院审核批准,可以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
3. 二年制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1)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社团干部”荣誉称号之一;(2)获2次二等以上奖学金。
4.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福建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学生。
(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评选程序
1.4月20日—5月6日,个人申报、班级进行推荐、组织填写《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5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5届优秀毕业生公示名单》(以下简称《公示名单》),提出建议名单。学工部研究审定,并报学院审批。
2.优秀毕业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它原因受到纪律处分,或不能取得学士学位,则取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3.各毕业班专业要将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与毕业教育、鉴定工作结合起来,对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表彰。
三、其他事项
各毕业班专业于2015年5月6日前,报送纸质版的《审批表》(一式两份)、电子版的《公示名单》材料。电子版发送至1728122831@qq.com,邮件名称注明:XX年级XX专业2015届优秀毕业生; 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交至张凡老师处。 具体上交材料如下:
1.《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5届优秀毕业生公示名单》(电子版)
2.《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5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黑色水笔填写、签字,上交纸质版一式两份)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工部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