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委组〔2011〕5号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1年发展党员工作,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2011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各单位实际和2010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我部制定了学校2011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实现党员发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要继续以推进本科学生班级“低年级班班有党员,高年级班班有党支部”为目标,按照“一年级加强培养,力求突破;二、三年级加大力度,重点发展;四年级严格把关,慎重发展”的工作思路,切实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要转变方式,改进方法,积极引导,切实做好在高学历、高职称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加大在青年教师特别是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和研究生中发展党员的力度。
2.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根据学校下达的指导性计划,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从党员队伍的构成、分布的合理性及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出发,研究确定本单位各支部2011年度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及时下达给各支部,并做好督促和检查。
3.对于我部下达的各单位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若有建议或意见,请与我部联系,电话:22867123,22867131。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2011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表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1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