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青春之我 奋斗之我”主题征文比赛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2-07 点击数:

闽科委学〔201874

关于开展“青春之我 奋斗之我”主题征文

比赛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在全院范围内掀起学习热潮,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主题学习教育的通知》(闽委组通〔2018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党委《关于开展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主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开展“青春之我 奋斗之我”主题征文比赛,号召广大学生干部进一步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坚定理想信念,引领青年学生听党话、跟党走,争当时代的青年先锋,为国家、为社会、为学校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

青春之我 奋斗之我


二、征文对象

全院青年大学生

三、征文时间

2018127-2019年17

四、征文要求

(一)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鼓励广大青年大学生积极参与,结合个人学习成长情况以及在学生工作的经历和感想,讲述亲身体会,讲述身边人、身边事,弘扬主旋律,深刻表达在深入践行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切身体会和成效。

(二)题目自拟,文章体裁不限,要言之有物,有真情实感,字数不限

(三)坚持原创,严禁抄袭

(四)二级学院要积极组织广大青年大学生参加,征文稿件由二级学院初审后,择优选送,每个学院选送文章不少于5篇,同时填报参赛作品汇总表请于1227日前统一电子版形式发送至学工部邮箱:mkxgb@foxmail.com邮件主题请标明“青春之我 奋斗之我”主题征文比赛-学院》字样,纸质版1227前提交至明德楼五楼学工部,封面请附上参赛作品汇总表作为目录。

五、征文评选

(一)学院将从推荐征文中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

(二)对优秀作品将在学院院报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上予以刊发。同时,根据各二级学院上交征文的数量和获奖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联系人:高毅芸

联系电话:0595-86670614

 

附件:“青春之我 奋斗之我”主题征文比赛参赛作品汇总表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工部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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