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在校大学生日常医疗补助经费管理试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10-04-19 点击数: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在校大学生日常医疗补助经费管理试行办法
更新日期:2010-4-19 10:41:47

闽南院学工【2009】102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09]118号)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省财政按照一定标准拨给的大学生日常医疗补助经费由院学工部统筹管理使用,并制定如下管理措施:

一、基本原则

1、保障学生基本医疗需要,合理用药,节约开支。

2、学生在校期间日常医药费由学校、学生个人共同负担。

3、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日常医疗补助经费由学院学工部统筹管理使用。

二、适用范围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本科生,在学校学习期间享受学生基本医疗待遇。

三、医疗费补助

1、学生在院医务所就诊费用由学院医疗统筹资金支付20%,学生个人自付80%。

2、学生在校外医院门诊就医费用,100-200元学生个人自付90%,

200-500元学生个人自付80%,500元以上学生个人自付70%,其余由学院医疗统筹资金支付,但每生每学年最高限报300元。报销由学生提出申请,辅导员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部支取。

3、学生到校外医院就医需陪同和看护人员的交通费,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可以适量报销。

4、凡打架、斗殴、酗酒等原因造成伤病就医的一切费用不予报销。

5、大学生住院(包括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和门诊大病通过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解决。

四、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一年。

2、本办法由院学工部负责解释。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工部

ΟΟ九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大学生 医疗管理 暂行规定

送:院领导 财务部 医务所 辅导员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2009年10月21日印发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大学生日常医疗补助申请表.doc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关于学生申请日常医疗补助流程的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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